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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4-29 【实施日期】 2009-04-29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

  特此公告。

  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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