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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9-28 【实施日期】 2007-09-2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公共管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6月27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7年9月28日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1992年12月24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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