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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6-13 【实施日期】 2007-06-2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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