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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年第1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年第1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8-11 【实施日期】 2006-08-1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6年8月11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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