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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成人发[2005]15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成人发[2005]15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成人发[2005]15号)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6月29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批准,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0月8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


(2005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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