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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效力级别...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20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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