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6-22 | 【实施日期】 2004-06-22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