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5-27 | 【实施日期】 2004-05-27 |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青岛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