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3-07-26 | 【实施日期】 2003-07-26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4月19目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条例>的议案》。鉴于该条例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了较大修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位法已含盖了该条例所规范的内容。另外该条例的有些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会议决定废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条例》,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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