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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1-14 【实施日期】 2002-01-14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争议解决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2年1月1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8月3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1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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