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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代表议案的决定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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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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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22年4月28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潘霞等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试点先行,加快推动南宁市现代种业发展的议案》(第10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10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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