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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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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3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三五”时期,珠海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珠海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对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珠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以高质量普法推动珠海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基本法、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入宣传民法典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注重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普法,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珠海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解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主动宣传、精准宣传,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基础。

三、全面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加强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法治实践、健全教育网络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服务群众经常性项目,针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异地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分步骤、有重点地项目化实施珠海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扩大地方立法的社会参与,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解读。加大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将评议范围逐步向基层延伸。强化“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实,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全面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设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守法普法协调机制,强化普法资源统筹,实现集约增效。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公共设施共建共融,建成市一级省级标准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珠海市法治综合实践教育基地,推动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加强“律道”建设,结合“碧道”规划建设融入法治文化元素,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以珠海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切入点,命名一批法治文化创意基地和普法工作室,推出一批珠海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擦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品牌,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质量。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加强“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聚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违法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七、深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配合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珠海地方性法规规章,坚持“立一部普一部”,促进地方立法成果转化落实。加强涉港澳法治宣传教育,探索涉港澳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为在珠海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生产经营的港澳企业提供差异化、一门式、精准式普法,进一步增强港澳在珠居民的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立足连接粤港澳三地的区位特点,打造珠海特色法治文化实体平台,推动建成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宪法与基本法教育实践基地。

八、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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