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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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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3月1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以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绵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纵深推进新时代法治绵阳建设,有必要在2021年至2025年开展全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绵阳实际,现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绵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绵阳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广泛深入宣传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新时代平安绵阳、法治绵阳建设新要求,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

四、扎实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继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加强网络依法治理,强化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五、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实时普法力度,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及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以案普法力度,建立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拓展社会普法广度,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提升智慧普法精度,强化普法平台建设。创新普法方式手段,加大普法内容供给,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升普法产品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普法工作更接地气。

六、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绵州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王右木纪念馆、“两弹城”等红色资源, 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探索建立科技城新区法务中心,巩固、新建一批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着力打造绵阳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继续组织开展好中国科技城法治微电影大赛、中国科技城法治创新大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有机融合。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地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大力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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