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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决定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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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决定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决定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推动《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发展规划(2018-2025年)》全面实施,全力支持和保障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人大职责

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贺州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理念东融为先导,坚持把服务东融作为人大履职的重点,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人大制度优势、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为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

二、加强立法供给,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与东融战略相适应,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务实管用、急用先立的原则,优先安排推进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立法项目,针对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地方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具体问题,推进精细化立法,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力争审议通过2部地方性法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规范化,建立健全立法评估、咨询、论证、听证、协商等制度,完善第三方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等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开展立法后评估,掌握法规实施效果,适时启动法规修订工作,使立法工作更加贴近东融需求。加强现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地方性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加强涉及示范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纠正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有违优化营商环境原则的规章制度。探索与大湾区毗邻市建立跨区域人大立法协作机制,就营商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共同关切的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协同,推动东融制度创新和规则衔接。

三、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示范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示范区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七个东融”,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持续推动示范区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聚焦“理念东融”,在思想上理念上向大湾区学习,坚持自我革新、自我突破,充分借鉴大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用好各种法定监督手段,切实在监督支持示范区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聚焦“规划东融”,围绕示范区发展规划执行、规划调整等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报告,针对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发展规划,必要时对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聚焦“交通东融”,将事关东融发展的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监督计划,加强对永州经贺州和梧州至茂名高铁、贺肇货运铁路、连山至贺州高速公路、贺州“无水港”、桂江扩能、贺州黄姚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推进对外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加快东融大通道建设,解决我市交通瓶颈问题。

聚焦“产业东融”,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承接湾区产业转移、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等听取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推动碳酸钙、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通航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大数据、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推进黄金珠宝、现代设施农业、长寿养生等特色产业精细化、规模化、品牌化。

聚焦“金融东融”,围绕信贷支持、企业融资、信贷办理效率、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情况的报告,推动金融部门增强金融供给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示范区建设。推动本地与大湾区金融合作,积聚优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东融产业和项目,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

聚焦“人才东融”,围绕人才引进、人才管理、人才使用、人才政策落实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招才引智服务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好各项人才政策,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真心实意帮助人才解决实际困难,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聚焦“服务东融”,围绕营商环境建设、东融政策落实、法律法规实施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回头看”监督,对专题询问后改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接轨大湾区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对示范区企业服务工作监督,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东融政策情况报告,推动用足用活用好自治区赋予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政策资源,充分释放各项改革政策红利。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等涉及示范区建设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障和促进东融战略全面实施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法治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事项,认真开展调研、视察和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为全面东融战略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适应东融形势发展,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探索试行重大民生事项人大代表票决制、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履职情况集中评议等办法。探索对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评议,测评评议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促使相关部门正确履职服务好示范区建设。

五、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凝聚推进示范区建设深入发展的强大合力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扎实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深入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推行“代表联络站+”模式,推动代表工作与全力东融相融合,组织开展“人大服务企业周”“人大代表助力东融”等主题活动,积极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进站履职,提出推动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为示范区建设议政督政、聚智合力,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带动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全力东融主战场。要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对涉及示范区建设的代表建议,实行归口集中办理、重点督办,切实提高办理质效,推动解决影响示范区建设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走出去”,主动加强与大湾区毗邻市建立人大工作跨区域合作交流机制,围绕共同关注的立法监督事项,深化协作联动,强化法定职权协同行使,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

支持和保障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是“十四五”时期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使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全力东融,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决定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为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贺州篇章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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