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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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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已由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2月28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行,“法律七进”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广安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服务“十四五”时期广安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总抓手,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为广安“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推动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治欠薪、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要求,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大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法治教育,健全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和法治培训制度,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失业待业人群和困难群众等不同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四、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广安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加强对“伟人故里”、华蓥山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等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文化集群,重点探索在川渝高竹新区、武胜—合川等川渝毗邻地区打造一批地标性的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开展法治文艺下基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深化网络依法治理,引导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共同打造清朗健康、合法有序的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禁毒防艾、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拓宽实时普法广度,适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强化以案普法力度,使典型案件、典型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创新普法手段方式,提升智慧普法精度,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使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普法宣传。落实经费保障,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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