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4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赖淑芳主任受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市委“345”工作思路,围绕“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经济工作主题,依法履职、为民服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