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2-04-01 | 【实施日期】 2022-07-01 |
【法律话题】 争议解决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1号)
《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
(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矛盾纠纷预防
第三章 矛盾纠纷化解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以及诉讼等途径,形成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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