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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2-29 【实施日期】 2022-03-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法规热词】 乡村振兴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9号)


  《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


  附件: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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