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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29 【实施日期】 2021-09-29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7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河南是千年治黄的主战场、沿黄经济的集聚区、黄河文化的孕育地和黄河流域生态屏障的支撑带,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为推进黄河保护治理工作,扛稳“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大政治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河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高水平建设大河治理和生态保护示范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黄河文化优势彰显区,在全面落实重大国家战略、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走在前列、发挥更大作用。


  二、建立以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安排流域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对所辖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


  附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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