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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2-10 【实施日期】 2020-03-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法规的名称修改为《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二、删去第十四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删去第三十一条。


  五、将有关条款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征用”修改为“征收”,“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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