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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1-03 【实施日期】 2020-01-03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公共管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如下决定。


  一、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推进区域协同、全域统筹、空间重构、产业重塑、枢纽重组、生态重现、人文重兴,把天津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二、本市应当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强化协调联动,推进深度融合,着力推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更好发挥区域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


  三、本市应当坚持全域统筹,绘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底线约束,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与效率。


  四、本市应当坚持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要求,优化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构建“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推动均衡、协同、融合发展。


  五、本市应当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扭住实体经济不放,推动布局优化和产业重塑,培育壮大新动能,大力发展新经济,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六、本市应当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加强交通规划和建设。提升海港航运中心功能,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强化机场区域航空枢纽功能,建设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七、本市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格局,保护修复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提升自然海岸线生态功能,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八、本市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提升城市品质与活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九、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做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


  十、本决定施行前本市公布的其他法规与本决定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的规定为准。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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