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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2019修正)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2-04 【实施日期】 2019-12-04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


(2017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林业资源,维护林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产生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动物和植物。


  ......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2019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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