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03-29 | 【实施日期】 2019-03-29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2019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将于2019年10月18日至27日在我省武汉市举行。为了保障军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在军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保障军运会圆满举办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必要、适度、适时、公开的原则,通过规章或者决定的形式在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上述规章和决定,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定实施期限,并在公布后的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