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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9-21 【实施日期】 2018-09-2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公共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结合自治区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美丽新疆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上来,做到“八个坚持”,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自治区落地生根。


  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跨越历史重大关口、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战,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进一步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牢固树立和践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以生态环境保护兵地“一盘棋”为主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严禁“三高”项目进疆,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确保到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三、坚持立法引领,强化法制保障,依法推进污染治理。法律是治国重器,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要坚持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改革决策相衔接,结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针对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把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需求,加快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配套实施性和先行先试性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覆盖气、水、土、声、渣、光等各种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并不断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中央精神、时代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四、严格执法,强化问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严格执法,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特别是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破解环境污染治理难题。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督查问责和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司法联动,严惩违法行为,形成强大法治合力。自治区各级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要围绕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等职能,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做好涉及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深入推进审判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依法推动企业承担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让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督,推动污染防治取得实效。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扎实依法有效开展监督,适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议案建议,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联系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七、全民参与,群防群治,共建美丽新疆。广大各族人民群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受益者,也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人民战争。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公众以主人翁的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要广泛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校园、社区、园区等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区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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