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2018)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效力级别】省...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7-19 【实施日期】 2018-07-19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7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二、删除第十七条。


  《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