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8-07-19 | 【实施日期】 2018-07-19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7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二、删除第十七条。
《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