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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5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5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3-29 【实施日期】 2018-03-29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5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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