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5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8-03-29 | 【实施日期】 2018-03-29 |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5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