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会议指出,在海南省开展试点工作期间,将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仅需向所在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从而减少审批环节。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是首个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改革的省份,也是国内首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探索推进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的省份。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核批准改革试点,旨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创新行动。
据介绍,海南省热带农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全省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地理标志商标62件,地理标志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同时,为实施好全国第一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建立使用核准工作体系,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区域化品牌提供有效支撑。(李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