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从明确管理原则、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命名更名管理、规范地名使用、强调文化保护等方面,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在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连安看来,修订《条例》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优化地名环境,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更好地传承保护地名文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条例》,将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名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确了地名审批条件和程序,强化了地名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利于遏制地名乱象,提高地名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地名在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王敬波说。
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原《条例》1986年颁布以来,时间过去了30多年,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从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来看,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地名命名时不规范、不标准,随意性较大,产生了一些不规范地名,地理标记不是很清楚,给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和群众生活造成一定不便。例如,由于一些地名混淆、相似、相近等原因,火警、治安事件、纠纷事故等突发危机的处理,可能会造成跑错了路、找错了地方,导致危机处理滞缓,影响政府治理效能。
“规范地名管理是我国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完善了地名命名更名原则和程序,强化了地名文化保护,将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地名在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竹立家说。
理顺体制实现科学高效管理
由于地名类型繁多、数量庞大,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众多部门,需要根据新时代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实现科学、高效、协调管理。
《条例》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明确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对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如何相互协调、配合,《条例》也作出安排。
《条例》要求,地名命名、更名后,由批准机关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
“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地名审批,有利于加快地名信息的传播,有利于提供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有利于倡导全社会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符合我国新发展阶段对地名管理工作的要求。”刘连安说。
重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地名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见证。
“离开地名文化,我国今天的地名科学管理系统和地理辨识系统难以成立,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也不复完整。因此,地名管理已经成为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说。
修订后的《条例》有多处内容涉及地名文化保护,强调地名管理本身就含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同时,《条例》设有“地名文化保护”专章,要求“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贺云翱认为,《条例》的修订出台,标志着我国地名管理及优秀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事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地名管理工作将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地名文化遗产及保护名录也会在展现中华民族经验智慧和独特创造、推动文化自信和文化繁荣上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华林甫指出,地名是载体,文化是灵魂,地名文化是中华儿女共同的文化瑰宝。地名文化是地名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积淀下来的文化遗产的总和,不仅是现存的,也包括历史上曾经拥有而未留传下来的地名所蕴含的文化价值。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为地名文化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使地名文化事业迈入新时代。”华林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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