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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过的浦东新区两部法规解读

原标题:依法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 规范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 ——新通过的浦东新区两部法规解读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

原标题:依法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 规范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 ——新通过的浦东新区两部法规解读

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以下简称《非现场执法规定》)。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二批浦东新区法规,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与第一批浦东新区法规关注企业的“进”与“退”相比,第二批浦东新区法规伸长触角,关注社会热点,不仅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疑难杂症,更对城市治理体系的痛点堵点提出了“浦东方案”。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知识产权新高地

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关键内容。近年来,浦东新区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国际公认的显著成效,吸引了越来越多高质量发展企业。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自2015年成立以来,已形成体制化运转机制,创造出10个全国第一。

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还不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任重道远。为在“十四五”时期把浦东新区建设成为引领知识产权未来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高地,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标杆,浦东正在知识产权工作的快车道上加速行驶,着力解决前期发现的市场主体维权难、执行难等困难,真正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

在听取意见座谈会上,专家、人大代表、基层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要继续打造快速保护通道,为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便利科技创新”“要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农副产品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要规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对恶意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这些意见和建议充分说明浦东新区在率先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目标上,还需要更加精准的法治供给,特别是在统一管理体制、综合执法机制上还需要更加创新的探索。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主要规定了以下事项: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行使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一站式”保护机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具体包括推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创新专利侵权责任判断规则、建立履行调解协议后处罚适当减免的特别规定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严保护”,具体包括加大“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压实会展举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此外,还结合国家法律原则和浦东发展实际,规定了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具体包括支持法院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探索“书状先行”的庭审模式和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等。


依托非现场执法 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径

城市管理区域覆盖近千平方公里,涉及市容、水务、绿化、交通等19大领域的1900余项执法事项,却只有1800余名城管执法队员……辖区面积大、事项多,但人手不足,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的挑战可以说是中国超大城市甚至是全球超大城市治理的一个典型缩影。有问题就逐个突破并解决,对于传统难题,用数字化的方式将珍贵的执法资源集中到突出的问题上,不仅能够提高执法效率、体现执法公正,而且也能改变执法者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是《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明确要求 。 最新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也指出,“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执法,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主动探索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执法,既是国际化的上海进行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管执法直面传统挑战、进行改革创新的良好机遇。从2021年1月起,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跨门经营、占道设摊和占道洗车三个事项试行了非现场执法。截至10月27日,共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 10000 余例,街面市容秩序持续向好。《非现场执法规定》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孵化而出。

《非现场执法规定》规定了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范围、执法事项和工作原则等。非现场执法工作主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应当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流程,坚持公平公正与高效便民相一致、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并公布。《非现场执法规定》还规定了非现场执法的具体程序、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包括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规范、视(音)频询问的工作要求、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证据审核、线上办理罚款缴纳等;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支撑保障;要求城管执法部门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推动非现场执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协助与保障,各街镇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共同做好非现场执法工作。

此外,面对社会关注的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与救济,《非现场执法规定》的内容也十分翔实。《非现场执法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充分保障当事人政策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设置指定处理窗口,并采取信息化等方式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提供便利。对于信息数据安全保护的问题,要求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信息数据保护规范,建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信息数据查询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非现场执法规定》也充分贯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通过短信告知或者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劝阻教育,责令及时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不予处罚。

在当前的立法活跃化时代,浦东新区法规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创新立法形式,将始终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让更多法治成果惠及人民。接下来,还有更多浦东新区法规将提交审议和付诸表决,浦东新区也将在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之下,承担起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的新使命新任务。(刘天韵 王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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