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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住“食金之风” 四部门严查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行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食品生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进口、网络食品交易、入网食品生产、食品广告、监管执法、食品安全科普等多个方面,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和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售卖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在食品广告中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以及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内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据悉,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为此《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和各级海关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和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适时组织专家解读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各相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引导科学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违法行为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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