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刘紫薇
7月20日开始,我国多地迎来新一轮高温天气。今年自夏至以来,多个地区就已经持续出现高温天气。据媒体报道,目前已发生多起劳动者因高温劳动引发热射病的事件。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高温劳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对高温作业时限、高温津贴发放等都有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采取各项保护措施。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也发布相关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标准,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在实践中,少数用人单位并未严格落实政策法规。有的用人单位“揣着明白装糊涂”,拖欠、少发、拒发高温津贴;有的一方面发放高温津贴,另一方面却在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明发津贴暗扣工资”;还有单位以福利性补贴或饮料物资充抵高温津贴。这些行为既缺少人文关怀,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仅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用人单位自身的长远发展。
烈日炙烤下,更应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保障高温下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除了要依法足额及时发放高温津贴、调整作业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足量的防暑物资,落实各项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与用人单位一道,依法为劳动者祛暑送凉,使高温下的劳动者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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