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从起诉人员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较高者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多发频发,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与一些科技公司提供“技术助攻”密不可分。如有的科技公司在承接业务时疏于审核委托方资质,或即使意识到委托方目的不纯,但仍给对方推广引流;还有公司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仍为其搭建网站、开发App,提供维护升级等服务。
对于承接此类业务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一些企业往往以“技术中立”作为挡箭牌。实际上,这不过是企业自我安慰的说辞罢了。为了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确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此罪。2019年,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法律的完善为打击此类支持帮助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
技术中立不是违法犯罪挡箭牌。科技类公司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在洽谈合作、承接业务过程中,既摒弃“捡到篮子里的都是菜”的思想,严格审查委托方资质,严格限制软件用途,密切关注资金流向,防止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也要切实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以有效防范自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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