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下一步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滥诉人员黑名单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
立案登记制改革,让长期困扰老百姓的“立案难”问题逐渐成为历史。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曲解立案登记制的含义,滥用诉权,提起虚假诉讼就非常典型。公开数据显示,仅201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虚假诉讼不仅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堪称司法“毒瘤”。为了打击治理虚假诉讼,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虚假诉讼罪,最高法先后发布多个司法解释,统一虚假诉讼犯罪案件裁判标准,去年3月,“两高两部”专门就协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联合印发意见。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协作机制的不断健全,虚假诉讼的多发态势得到有力遏制。
其实,虚假诉讼也是一种失信行为,是社会不诚信现象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治理这种失信行为也要用好信用惩戒方式。2019年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查实的虚假诉讼失信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上公布,并将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名录,对当事人诚信度进行分类评估、量化评价,供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从推行情况看,该制度对治理虚假诉讼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一步遏制虚假诉讼破坏司法公信力,有必要强化黑名单制度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的震慑力度。去年11月,最高法针对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发布意见,其中就吸纳了浙江这一经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和信用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番最高法再次强调要探索建立滥用诉权黑名单制度,有助于让公众充分认识到诉讼是一种权利,但权利不可滥用,任何人都不应也不能从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而随着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完善,必将助力全社会构建起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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