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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指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迈入新阶段,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
《通知》对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政策进行统一,明确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先预付、后清算”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等。
此外,《通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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