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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更加彰显

□ 本报记者 蒲晓磊制定《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增强工会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功能,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制定《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增强工会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功能,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着眼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

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建立工会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网络。

推动并配合修改工会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明确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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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坚持改革完善机制,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权益维护、集体协商制度开展等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更加彰显,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亿万职工建功立业的智慧力量充分展现。

自2017年实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90多个,全总出台20多个,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文件。21个省(区、市)将改革纳入党委、政府考核项目。2018年以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表彰中产业工人比例超过40%,2020年全国劳模表彰中一线工人和企业技术人员占比达71.1%。28个省级工会配备46名产业工人兼职副主席。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在各级工会的推动下,职工群众参与劳动和技能竞赛的热情进一步迸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截至2020年年底,78.7万余家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了竞赛活动,参与职工8260.5万人。

十年来,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显著提升。2013年至2020年,提出合理化建议8122.4万件、实施3259.7万件,开展技术革新453.6万项,完成发明创造158.9万项,推广先进操作法131万项。命名297家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示范带动创建各级各类创新工作室8.2万余家,20个一线产业工人创新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职工创新补助资金,补助创新项目248项,累计发放补助资金4115万元。上线“技能强国”平台,职工学习培训人次累计达到1.65亿。

聚焦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维权帮扶

党的十八大以来,维权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取得突破。各级工会聚焦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开展维权帮扶。

参与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修改。十年来,累计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9万余场次,培训超过2000万人次,发放小额贷(借)款57亿元。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加大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力度。深化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十年来,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工会工作的新领域和重点对象。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会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推动货运等4个行业头部企业实现建会突破,2021年全国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超过350万人。推动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配合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推动建设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近9.6万个,投入资金11.67亿元,被广大职工称为“爱心驿站”“温暖港湾”。

在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方面,逐步形成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等工会品牌,构建起常态化梯度帮扶长效机制。十年来,筹集送温暖资金429.82亿元,走访企业188.21万家,慰问一线职工和困难职工9060.75万人次。深入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推动爱心妈咪小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

通过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工会联合各级人社、企联、工商联,先后实施集体协商攻坚计划,“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作用日益增强,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机制。截至2021年末,全国报送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体合同文本132万份,覆盖职工1.2亿人。

2020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积极支持受冲击的企业工会按照“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原则,与行政方就合理调整职工薪酬、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开展协商,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努力发挥稳就业作用。同时,各地工会探索通过集体协商推动职工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企业分配。江苏8900家企业签订技能激励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24万人。浙江省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入选浙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项目。集体协商成为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效手段。

2021年以来,为切实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各级工会以快递、外卖行业为重点,就配送单价、薪酬结构、劳动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培育了福建三明快递、安徽蚌埠外卖等一批行业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同时,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加强协商机制建设,北京市总工会指导京东集团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京东物流集体合同》,明确快递员、分拣员等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福利、绩效提成、劳动安全卫士等事项,覆盖全国近30万员工。上海市总工会组织外卖代表与“饿了么”平台,围绕外卖员的劳动报酬、算法优化、劳动保护、职业发展、关心关爱、争议处理等6个方面10项内容开展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了协议,并向社会进行公布,覆盖上海全市“饿了么”平台骑手。广东等地探索组织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代表与货拉拉、如祺出行等平台企业,围绕派单机制、运价调整、奖惩规则、地图导航、申诉渠道等开展协商,打造司机与平台企业的沟通协商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

推动完善维护职工权益相关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聚焦党中央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推动完善维护职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并配合修改工会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明确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参与劳动及相关立法。先后参与民法典、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职业教育法等多部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全程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制定,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权益。连续多年通过不同方式持续推动完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研究报告并提交立法机关。与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依据。

在工会法律援助方面,工会充分发挥优势、整合利用资源,结合职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总自2017年起联合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持续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累计组织律师志愿者5.7万人次编成2.1万支服务分队,服务农民工2900多万人次。开展实地公益法律服务活动7.3万场次、线上普法宣传活动0.9万场次,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4.1万件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万件次,援助农民工29万人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超过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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