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今年8月8日是我国第14个“全民健身日”。不久前新修订的体育法规定,每年的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2009年10月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明确,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这既是为了纪念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更是为了倡导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加体育健身运动,不断提升国民的“健康指数”。
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全民健身顶层设计,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有数据显示: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7.2%;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90.4%;截至2021年底,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41平方米。北京冬奥会成功申办举办,更带动了3亿多人参与到冰雪运动中。
全民健身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作用。强化全民健身理念,法律是最好的助推器。当前,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全民健身条例》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基础,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民健身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为保障公民的健身权利提供了强有力支撑,特别是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不但把完善保障公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作为重点,还从制度上解决老百姓“健身去哪儿”的难题。
全民健身是体育强国的基础,法治是保障和推动全民健身的重要方式。期待每个人都学好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在法治铺就的运动场上挥洒汗水、感受快乐,把健身变成生活标配,让运动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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