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法突出了北京市的地方特色,注重完善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规范,以安全促发展,实现安全与发展良性循环。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以及密室逃脱、桌游等新业态,除了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还应安装监控,并要求经营场所实际容纳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条例》共六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姜俊梅介绍,为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次修改《条例》,重在健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堵住监管漏洞,疏通监管堵点。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了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
《条例》规定,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针对单位主体责任的制度设计,一方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专职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和安全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新业态安全生产管理
姜俊梅介绍,当前,北京市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这次修法明确了针对新业态的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对新风险源的防范,进一步完善了对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要求。
此前的调研中,有意见提出,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规范,隐患颇多。修改《条例》时,北京市人大反复研究多方意见,结合此类业态的特点,在第三十四条中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条例》所称的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涵盖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密室逃脱、桌面游戏、VR体验等各类新型室内娱乐项目。
对于近年来北京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情况,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唐明明介绍,北京市牢牢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同时,全面落实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督察制度,高标准完成了对各区和23个市级行业部门的全覆盖督察,区委、区政府对属地街镇和区级行业部门开展驻地督察,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在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唐明明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狠抓液化石油气、外力破坏管线、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城乡接合部重点地区、危化、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同时,制发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十二项措施”,组织开展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暂停运行储能电站风险评估。此外,全面完成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化工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高校实验室和“小化工”等专项整治。
研究推进危化品全流程管理
唐明明介绍,北京市历时三年全面完成10个重点行业领域、18万余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实现企业、区域风险“一张图”。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数量大、品种多,涉及行业领域多,一些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推动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同时,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系统,整合相关部门监管资源,实现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交换,有效融合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数据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行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管理模式,加快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力争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倒查”。
此外,针对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作为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推动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有序调整或退出,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首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法律责任
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鸿剑介绍,北京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早在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并于2011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其间,北京市政府还先后制定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8部政府配套立法,构建了本市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体系,保障了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王鸿剑说,为了更好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法,立足“小快灵”定位,从北京实际出发,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责、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执行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等行为补充、细化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而不是简单重复照抄上位法的内容。在具体适用中,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上位法并结合本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形势要求,《条例》还补充、完善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定,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一是明确本市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多层次、多主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是鼓励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针对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要求;三是明确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职责,并规定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王鸿剑表示,北京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将加强对《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同时加强执法工作,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条例的浓厚氛围,依法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鼓励各部门、各行业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及其网站,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共同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