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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金雨:用“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让法律更有温度

□ 本报记者 杜洋“妹妹,搬迁办公室怎么也不说一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的陈女士会时不时地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来看望在这工作的韦金雨...

□ 本报记者 杜洋

“妹妹,搬迁办公室怎么也不说一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的陈女士会时不时地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来看望在这工作的韦金雨。

2013年,陈女士的女儿未婚先孕,生产后高烧不退抢救无效死亡。在与医院诉讼维权中经历一波三折的陈女士,来到法援中心寻求帮助。韦金雨得知此事后,多次上门与医院沟通,经过努力,医院终于答应一次性支付陈女士32万元赔偿款。此后,孩子孤儿身份认定和医疗费等问题,韦金雨都主动帮忙沟通协调。

1985年出生的韦金雨,不仅是陈女士眼中的“好妹妹”,还是孩子们眼中的“好阿姨”,更是那些维护合法权益群众眼里的好律师。

作为壮族姑娘、优秀党员、市法援中心主任的她,对待来访者情真,面对受援人恳切,尽职尽责、主动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她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广西最美司法行政工作者”“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等。

在同事眼里,韦金雨很爱笑。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笑容一方面可以缓解受援人的焦虑,另一方面她喜欢法律援助这项工作。

这笑容发自她的初心。2012年,韦金雨放弃原来的工作来到法援中心后,自觉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于法律,热爱法律援助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时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不仅要为求助者指引一条合法的维权之路,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温情和关怀。”韦金雨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因为她相信法律是有温度的。

“谢谢法援中心和韦律师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提供专业、尽责、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在工资全部要回,经济补偿金也拿到了80%。”2021年7月1日,广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向法援中心送来锦旗,这是韦金雨承办的一起“127名职工维权案件”。

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韦金雨十分上心。

近5年来,她接待群众7500余人(次),至今没有一起案件转化为群体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韦金雨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大多数是孤儿、事实孤儿或单亲家庭的孩子。经过调研、探索,韦金雨推动法援中心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于2021年4月签订了《梧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社会保护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保护的全程帮扶。

自合作开展以来,法援中心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共帮助20名困境儿童解决遭遇虐待、户口入户、医疗费或脱贫等难题,获得群众的高度认可。

她还通过业务机制上的创新,更好地解决受援人的困难。

2021年8月,来自外地的邓某在工作中受伤,造成伤残,法援中心当天为其调解成功,用人单位当场支付赔偿款13.2万元。“没想到半天不到就能追到赔偿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邓某感激地说。

邓某能够快速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益于韦金雨首创的“三快三当场”——当场受理(快办)、当场调解(快调)、当场办结(快结)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通过该机制,她为近400名来自四川、贵州、重庆、湖南、湖北等地的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纠纷开展调解工作,为农民工挽回损失共计300万余元。

此外,韦金雨积极推行“法律援助调解+线上司法确认”模式,打通法律援助调解的“最后一公里”。在疫情防控期间,该模式为江西、甘肃、湖南等外省62名受援人妥善处理纠纷,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9万元,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不管是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初心,还是对业务工作的上心,都源自她对人的热心。

2017年以来,韦金雨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身份,推动广西首个青少年法律援助教育基地建成,主动深入学校、乡村、企业和监狱等地,为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50多场次,受众4500余人;长期参加自闭症儿童心理帮扶工作,为儿童上课120人次,提供心理帮扶和行为引导,目前已有1名儿童可以生活自理。

“法律援助很适合我。”韦金雨用了10年的时间,将法律援助这朵美好的“玫瑰”送给那些需要的人们,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以自己对法律援助的初心、上心、热心和用心,回答了法律人“属于谁、为了谁、依靠谁、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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