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证据审查等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信息网络犯罪具有匿名性、远程性、链条性、涉众性等特点,案件管辖问题较传统犯罪更为复杂。不少信息网络犯罪涉及海量证据材料,如果仍采用传统方式逐一取证,耗时费力且不现实。可以说,大量异地取证工作,管辖争议等问题,增加了执法司法机关案件查处的工作难度,不利于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面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两高一部”联合发布《意见》,完善相关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诸多难题。《意见》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依法确定多个管辖连接点,规定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不仅能减少管辖权争议,而且极大方便了被害人报案;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取证规则作出规定、新增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取证的规定等,有助于解决普遍存在的海量证据取证烦琐的问题,这些都将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充分体现出执法司法的与时俱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期待各地执法司法机关积极推动《意见》的有效落地,在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畅通工作衔接,强化工作合力,严格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