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古雪丽 吴海艳
因与前女友分手心生不满,男子史某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侮辱性信息,并将前女友裸照发送给其家人、朋友和同学,令女方赵某的生活及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女方多次劝阻未果,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县人民法院以男子犯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赵某与史某相识于2017年,继而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两人感情生变,赵某不愿与史某继续交往。史某心有不甘,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将赵某的裸照以彩信的方式发给赵某的家人、朋友及同学,通过社交媒体、短信长期辱骂赵某,并通过其注册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持续发布辱骂赵某的相关言论、照片、截图及视频。
赵某及公安机关多次劝阻史某,史某拒不悔改。赵某将史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追究史某法律责任。
庭审中史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侮辱罪。被告人史某通过自己及他人的手机以短信、彩信、社交媒体等公开的网络平台,持续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公然侮辱自诉人赵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在自诉人赵某已报案且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被告人史某仍未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应当考虑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史某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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