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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一人包案到底”为“团队集约办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9月1日,端坐在电脑前的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王立珂轻点鼠标发出指令,5起新立案的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9月1日,端坐在电脑前的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王立珂轻点鼠标发出指令,5起新立案的执行案件信息迅速流传到卷宗管理中心,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后瞬间发出,案件随后流入到执行实施团队。

许昌中院院长周志刚向《法治日报》记者解释说:“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权运行模式的改革,破除了‘一人包案到底’的旧模式,打造出‘员额法官主导、团队集约办案’的新模式,执行权力封闭运行的局面被彻底打破,卷宗管理中心的实体化运作成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关键。”

改革带来积极成效。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许昌法院共执结案件17210起,同比上升38.72%;首执执行到位93.81亿元,同比上升143.14%,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位居全省前列。

成立卷宗管理中心

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7天时间,没想到这么快!”申请人王某领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对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志坚说。

6月11日,王某到襄城县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案件流转到执行局执行事务集约中心后,执行团队随即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当天共查控李某网络账户98个,经后续整理,执行团队进行统一扣划,15.5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6月18日,王某全额领到了执行款。

这是许昌两级法院执行权运行模式改革后带来的变化。

“选择改革,不是头脑发热拍脑袋决策,也不是为了出政绩,而是执行工作的现实所迫,多年积累的顽瘴痼疾,持续增加的人案矛盾,执行干警一年到头疲于奔命,已经到了不改不行、小改也不行、必须动真碰硬、进行深度改革的地步。”周志刚坦言。

周志刚介绍,执行案件数量目前占全市法院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工作难度大,风险也大,“一人包案到底”造成执行权力封闭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尤其是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错误执行等现象的发生,已影响到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形象。

许昌中院确定“中级法院强管理、基层法院强办案、执行团队强质效”的思路,立足于“监督重点在基层、管理重心在中院”,抓牢两级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这个“牛鼻子”,全面推进办案向办事转变,实现了“四个集中”即集中卷宗管理、集中终本管理、集中财产处置(网拍)、集中节点管控,“五个批量”即批量制作法律文书、批量送达法律文书、批量线上查控、批量现场查控、批量事项委托;“六个智能”即智能生成文书、智能财产管理、智能终本核查、智能质效管理、智能节点管控、智能信息公开。

许昌中院执行局局长徐水清介绍说,执行局70%的人员集中配备到执行指挥中心,设立7个小组,拓展8项集约事务,18项管理职能,提供6项技术支持,推动事务集约、案事分离。在监管方式智能化上,自主研发执行大数据“511”智能监管系统,紧盯财产处置这一关键环节,实现执行节点智能管控,从涉案财产、结案规范、顽瘴痼疾等5个维度,由点到面对关键环节、流程节点、整体工作全方位监管,形成条线运行态势报告。

“我们尝试将‘结案补录卷宗、线上线下脱节’改为‘集中生成卷宗、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卷宗管理中心。”徐水清说,所谓的卷宗管理中心,不仅仅是集中管理、集中扫描、集中存档,而是通过卷宗管理,实现对案件全流程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可以有效防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违规终本等突出问题,甚至可以遏制一些执行腐败问题的发生。

徐水清提出,卷宗管理中心的运行,通过案件信息共享,打破了过去“卷宗在谁手里谁办案”“节点在谁手里、事务在谁手里谁办案”的模式。根据院党组“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要求,执行局制定的《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流程》《执行工作事项通报制度》《执行团队职责分工》等制度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均应在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集中扫描、智能编目,形成电子卷宗后导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

如今,许昌两级法院执行局均成立了卷宗管理中心,纸质卷宗全部由卷宗管理中心审核扫描、上传归档,推进办案全程无纸化,节点管控实时化,流程监管可视化,实现共享、共用、共管。

按类分流科学调度

简案快执繁案精办

某银行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申请执行某公司,魏都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强一边指派一组执行干警下达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边组织执行干警对某公司账户进行查控,仅用两天时间便将此案执行完毕。

案件的快速执结,得益于魏都区法院执行局事务集约办理团队与执行实施团队分工合作。

其实,这是许昌两级法院在执行权运行模式改革中实现了从“办案”到“办事”的根本性转变。许昌中院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合理分流,执行指挥中心对各种执行事务进行“提炼”,按项目化要求确定专管员或专管团队,对执行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

“当事人初次接待、执法法律文书、线上线下查控、录入强制措施信息、网络拍卖辅助、接待执行来访、接处举报电话等事务性工作,均有事务集约办理团队办理。员额法官主导下的办案团队则集中精力做好案情研判、执行方案、强制执行等核心执行事务。”周志刚说。

事务性工作剥离后,许昌两级法院系统化整合执行工作力量,按照员额法官或资深执行员主导下的团队化运作模式,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及工作事项,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及执行力量,实现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

“繁简不分,严重影响到执行案件的质效。”徐水清说,许昌中院将“繁简不分”改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建立按类分流、科学调度的工作机制。

如今,在许昌两级法院,首次执行案件在立案后或者完成集中查控后,根据查控结果,以有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有无财产需要处置、能否一次性有效执行等为标准,视财产查控及执行标的情况,将案件分为简易执行案件、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等三种类型,按团队分工随机分案,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

建立执行协作机制

形成合力提高质效

“过去,在内部,‘一人包案到底’,缺乏协作与监督;在外部,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如今,在内部,团队化协同办案;在外部,与政府部门、银行等建立执行协作机制,形成了执行合力。”徐水清感慨道。

许昌两级法院专题研究执行队伍人员结构、人案比等核心事项,推动年轻力量、业务骨干、精兵强将向执行一线集中,建立定期交流和末位淘汰制度。今年以来,许昌中院调整两级法院5名执行局长,将51名业务骨干轮岗交流到执行局副局长等岗位,85%的执行人员集中到执行一线,45岁以下执行人员占比90%以上,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在许昌两级法院内部,推动审执、裁执、人卷“三分离”,执行指挥中心、办案团队、执行监督三大部门全部分立,快执、普执、终本三大办案团队协同办案,制约不掣肘,让执行法官专心办案、辅助人员专司办事,执行权运行机制全方位改革效能持续释放。

在法院外部,许昌两级法院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及银行建立了执行协作机制,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许昌市市长刘涛说:“全市法院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化解、企业纾困解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中院针对困扰多年的执行难,敢啃硬骨头,持续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执行质效迅速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前列,初步形成了执行工作的‘许昌模式’。”许昌市委书记史根治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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