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墙上一个蓝色的圆形徽标和未检品牌名称“驼城青葱驿站”。据介绍,驼城是榆林市的古称,徽标外圈蓝色代表“检察蓝”,寓意检察机关筑起法治保护墙;圈内的黄绿色嫩芽,代表着青葱一样的未成年人,生生不息、茁壮成长;嫩芽上方金色的太阳,寓意检察之爱洒满驼城,法治阳光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今年六一前夕,我们发布了‘驼城青葱驿站’未检品牌名称和徽标,蓝色是检察守护,绿色是成长希望,金色是法治温暖,整体代表着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用检察大爱和检察担当关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榆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祯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驼城青葱驿站”时如是说。
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李某等4人不止一次结伙打架、盗窃,不听家长教导,他们的父母因此产生了放弃的念头和让司法机关“收拾、教育”的准备。
“对孩子来说,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对国家社会来说,教育是父母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不能不管……”近日,在李某等4人盗窃案的训诫会上,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了训诫教育。
“4人的行为表现带着明显的少年人逞一时义气的色彩,推一把是罪犯,拉一把是希望,定罪量刑不是未检工作的目的和重点,我们要尽最大努力阻断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司法程序,把他们还给家庭,回归社会,回到成长的正确轨道上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坦言。
对于李某等4人,在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官通过真实案例、法律知识讲解、心理辅导等让4人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自由的来之不易,让他们打心里认罪悔罪;不捕后,检察官及时召集公安民警、妇联人员、辩护人召开训诫暨家庭教育令宣布会,给未成年人和家长建立起互相信任和沟通的桥梁。
在审查起诉环节,经社会调查评估,榆阳区检察院依法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根据4人的犯罪情况、家庭环境、教育环境等综合考量,制定了个性化矫治教育方案和监督考察方案。
同时,组建妇联、团委、辩护人、公安民警、检察官帮教考察小组,密切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成长、回归融入社会情况。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同步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向公安机关发出封存犯罪记录通知书,全面封存案件纸质、电子档案信息,让未成年人放下包袱回归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等4人案件的办理流程是榆林市检察院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规范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例之一。2021年该院制定下发了《榆林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指引》《未成年人常见犯罪案件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榆林市未成年人检察多元化训诫工作指引》《榆林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规定,用以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院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督促监护制度。
据统计,2021年至今,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对65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多元关爱救助被害未成年人
2021年6月25日,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了来自该县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老师的电话报告,学生小羽(化名)身上经常有大面积淤青伴有面部伤痕,经询问小羽得知是其继母马某殴打所致。
检察院介入案件后,马某对自己殴打小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小羽家庭非常特殊,父亲是货车司机,生母自离异后就无法联系,小羽自幼和继母马某生活,马某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马某一旦被羁押,小羽和马某的两名子女都将面临无人监护困境,但小羽和马某继续同住一屋很有可能再次被虐待。”办案检察官刘慧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案件的特殊性。
“监护侵害案件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是,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二者必须同时兼得,不可因打击犯罪而使被害人生活陷入更艰难的境地。”榆林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副主任乔娜向记者介绍了办理此类案件的思路。
府谷县检察院根据强制报告制度相关文件规定组织民政局、公安局、妇联等多家单位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局、镇政府对小羽提供临时庇护,保证小羽正常生活、学习,该县妇联对小羽进行了心理疏导。
暑假期间,经检察机关多方协调,在尊重监护人和被害人意见的情况下,小羽被安置到定居宁夏的爷爷奶奶家,并在宁夏入学。
同时,检察机关向被害人父亲及马某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在被害人爷爷奶奶暂时监护期间,监护人每月支付抚养费,每周与被害人电话或视频联系,关心被害人的生活、心理状况等,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并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马某被以虐待罪起诉后,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小羽案”的及时处理得益于2021年3月榆林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委、教育局等9部门制定的《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细则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报告责任岗、责任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除了上述措施外,榆林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未成年被害人多元化保护和救助工作,将保护和救助范围延伸至涉案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
推动涉未领域社会治理工作
2021年暑假,随母亲去定边县白泥井镇亲戚家玩耍的小亮(8岁)和小花(6岁),不慎掉入该镇衣食梁村杨某家的蓄水池,母子3人不幸溺亡。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得知后马上对白泥井镇农田蓄水池开展全面摸排,发现全镇383个蓄水池普遍存在安全标识设置过小、安装的围栏间隙过宽过大、部分围栏破损未修补、部分蓄水池弃用后填埋不彻底等问题,给暑期放假在家的未成年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定边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局、白泥井镇政府召开听证会,并向白泥井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对蓄水池全部安装防护栏,更换安全警示标志,同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家长和学生宣传蓄水池安全知识。
“检察机关履职一方面要促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另一方面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还要解决农民灌溉用水问题,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形成溯源治理合力,以优质的司法保护携手学校、家庭、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从而实现‘1+5>6=实’的目标。”定边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乔燕妮向记者介绍。
据统计,2021年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制发涉未成年人领域社会治理类及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7份,涉及校园周边安全,校园周边烟酒销售、酒店、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安全等多个领域。
“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怎么抓都不为过。近年来,榆林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检察机关融入式监督促推‘六大保护’贯通融合,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我们要以机构、人员、机制、职能、规则五个专门化为重点,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张克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