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27日)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据了解,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围绕食品非法添加、医美行业虚假宣传、油品违法、养老欺诈等民生领域的问题,集中力量“铁拳”出击,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活国际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2年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活国际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瑞活国际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含有“世界顶级活细胞护肤体验”内容的宣传品。经查,当事人在产品体验间及接待处邻近位置的展示柜上,陈列含有“世界顶级活细胞护肤体验”字样及瑞妍品牌英文标识的宣传页。当事人宣传内容指向其推销的商品及服务,但是无法提供印证其主张的统计数据、评价资料等证据,在违背真实性原则的情况下进行了商业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二、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5月26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1.29万元行政处罚。
2022年4月3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当事人更换粽子外包装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根据与某食品公司签订的供采协议,于2022年4月1日、2日分别收购2车次超过保质期的粽子。按照该批粽子供采协议约定,过期粽子用于给养殖场提供饲料,本应将粽子原包装拆掉即可。但当事人组织人力将粽子上标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原彩色包装袋拆掉,用塑封机将粽子重新塑封,并喷印上“精制豆沙粽100克”等字样。上述行为与供采协议中用途、标准、要求不符,且无进、销、存台账记录。当事人的行为存在为过期食品拆换包装及去向用途不可追溯的食品安全风险。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三、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通桥店销售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3月11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通桥店销售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67.06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30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检验,其中抽取的“鲜活(全母)梭子蟹2.5~3.5两/只”和“鲜皮皮虾15~20只/500g”样品经检验镉项目检测结果为梭子蟹0.73mg/kg(限量≤0.5mg/kg)、皮皮虾2.4mg/kg(限量≤0.5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四、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中医院销售未经注册药品案
2022年7月22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北京某中医院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品案,因该案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已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1年10月,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其通过微信方式购买的“雪山追风散(雪莲花)”疑似假药,举报人一并提供了其购买的黑色颗粒状产品、产品物流单和产品包装袋照片。经查,该产品外包装标示有“雪山追风散(雪莲花)”“好药难求”“无论病史轻重、病情长短,今日服药、明日见效”“功能:益气和血、通经活络、消炎止痛……主治:颈椎病、坐骨神经性痛、骨质增生、腰肌劳损、关节炎、肩周炎……”等内容。经请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因该产品标识有“功能”“主治”等字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药品的定义。经查询,涉案产品未在国家药监局药品目录中,其产品以及外包装标签内容均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所标明的适应证和功能主治,均属于超出规定范围。另,经委托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药品含有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布洛芬等西药成分。
经与司法部门沟通,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五、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天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燃油添加剂案
2022年5月18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天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燃油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1188元、没收违法所得1340.88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3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移交单》,称当事人生产的燃油添加剂(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在2021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防锈性、破乳性项目不符合GB19592—2019《车用汽油清净剂》标准,依据《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燃油添加剂(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为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0日生产的产品,共计生产480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六、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银龄神州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14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银龄神州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发布涉及养老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线索,对银龄神州广告(北京)有限公司“老年产业”(现已更名“神州康养”)微信公众号进行检查。经查,该公众号在其发布文章《藏浴强势来袭臧瑞泷沐省市代开抢》中宣传“磨出了2万元撬动200万的年营收财富故事”“加盟臧瑞泷沐仅需2万即可撬动200万营收,真正低投资,高回报,最短30天即可回本”“用以五味甘露为基础方的藏药敷浴,通过热能,藏药药效刺激体表穴位或特定部位,通过激发经气的活动来调整人体紊乱的生理生化功能”和“一分钟涂抹,两分钟见效,直接涂抹直达病灶”等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规定;并违反了“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当事人作为该广告发布者,上述广告内容由广告主臧瑞泷沐(广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合同中约定由广告主对提供给当事人的文字、图片等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关于臧瑞泷沐(广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涉嫌的违法线索,已依法移转至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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