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如今,上网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刚需,但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弹窗广告不仅影响用户心情、破坏上网体验,而且还可能带来强制消费、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早在2012年施行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就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或者产品;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违规弹窗广告屡禁不止、死灰复燃,与相关网站平台责任缺失有很大关系。为追求利益,一些网站平台对广告商资质、广告内容缺乏审核,为虚假广告大开绿灯;有的将弹窗关闭按钮调小到无法看清;有的虚设弹窗关闭按钮,用户点击后反而会打开更多广告链接;还有的利用算法向用户过度推荐,诱导消费……针对这些乱象,必须找准病灶,开好药方,精准发力。
此次,《规定》不仅重申弹窗广告要可识别、确保一键关闭,而且强调推送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并从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弹窗广告等行为的边界,为监管、执法部门提供了更有力依据。
规范网络弹窗关乎每个网民合法权益,只有给相关责任主体戴上法治“紧箍”,才能形成强大震慑力。期待各地各方面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技术,畅通举报渠道,让违规弹窗“弹”不出来,还用户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 责编:董大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