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养老诈骗案件,1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悉,这两起案件分别涉及养老投资项目以及藏品收购。
在侯某某、林某某等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林某某与侯某某以自己注册成立的商贸公司为名,雇佣李某、靳某某、徐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组织旅游、召开推介会的方式宣传虚构的投资养老项目,承诺定期高额返利,共骗取李某某等100余人投资款4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近300万元。案发后,部分被告人退回赃款1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侯某某、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以惩处。被雇佣的李某等四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黄某某等9人诈骗案中,黄某某先后成立两个文化科技类公司,聘用张某某、孙某某等人,利用通讯工具技术手段,通过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等方式,以可代为高价出售藏品或低价购买藏品高价代为出售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上架费、藏品收购费等共计22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通讯工具等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式方式设置骗局,骗取被害人财物,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本案被害人多为老年人,地域范围广,社会危险性大,性质恶劣。黄某某、张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黄某某对全部诈骗数额负责,张某某、孙某某对其任职期间的全部诈骗数额负责,业务员对各自参与的诈骗数额负责。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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