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六场,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据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介绍,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现有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
据统计,从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3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
2018年4月27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原则、立场和策略。
马世忠说,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3.2万余人,队伍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男性占53.9%,女性占46.1%;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1.7%,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占36.4%,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21.9%。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绝大部分没有参加法院审判的经历,也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
“当前,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在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就是要发挥通民意、知民情、汇民智优势,但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人民陪审员‘非法律专业人士’的特点,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一是加强法官指引。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最高法政治部副主任叶健说。
下一步,最高法还将结合审判实践,加强研究论证,细化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时法官指引的原则方式、语言表述、时间阶段、救济途径,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指引机制,探索完善事实问题清单参考样式,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由“简单坐堂”向“深度审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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