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刘济美、庞天照)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训练场安全管控,建强安防手段,抓好警戒巡查,严防无关人员擅闯误入。要依据军事设施保护法加强训练场保护,强化重点行业管理,畅通军地监督渠道,形成军地联防联控合力。要联合宣传安全常识,做深做实普法教育,加强安全提示引导。要着眼常态长效防控,建立健全议事协调、评先挂钩、报告奖励、资源回收机制。
《意见》强调,未经相关军事机关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挖捡、收存、运输和处置训练场未爆弹药,不得私自占有训练场炮弹残片。军地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清理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进入训练场、破坏训练场设施、挖捡买卖未爆弹药和炮弹残片等行为,依法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