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昊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假借“养老服务”“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等名目实施养老诈骗犯罪,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如何全面履职推进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各项工作?取得哪些成效?如何落实全力追赃挽损的要求?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突出问题导向
“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提升专项行动质效。”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
张志杰说,针对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急的特点,最高检提出了“突出问题导向,与常规监督办案履职紧密结合”的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总结日常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案件中的痛点、难点,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措施,推动专项行动主动、扎实开展。
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通过全面摸排养老诈骗案件线索,对重大线索加强研判、督办、盯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49人,追捕449人,追诉51人。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建立健全养老诈骗办案机制,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对疑难、复杂的1583件养老诈骗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围绕指控证明犯罪要点提出详细继续侦查或补充侦查提纲,减少不必要程序回转,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此外,专项行动中,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发挥数字检察作用,针对本地养老诈骗高发多发领域设置“小专项”重点出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宣传教育各项工作。
堵塞监管漏洞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了332件涉养老诈骗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涉老年人信息安全139件,涉养老保健品等产品质量安全150件,涉及养老保险、养老服务等其他领域43件。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共制发检察建议779份,推动整治规范对症下药。
“整治规范是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根本之举。”张志杰说,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职能作用,协同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做好整治规范工作。
最高检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专项行动中促进整治规范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制定检察机关实施方案时就作出部署,各地检察机关重点针对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养老保险金保护等领域部署公益诉讼有关专项活动。今年6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努力实现对养老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和一体化网络治理。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进一步介绍了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和协同促进行业整治规范的相关情况。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针对重点领域,通过办理一批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重点监督侵害众多老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办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系统治理、溯源治理、公益损害修复方面的效能,从源头上防范诈骗风险,以办案促进行业自律、企业合规,促进各方协同共治。
对养老保健市场中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骗老坑老”乱象问题开展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一项重点。检察机关主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强化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检察机关着力防范老年人个人信息泄露后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筑牢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屏障。针对刑事案件中发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情况,检察机关与公安、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同协作,在整治违法违规App、规范扫码应用等方面加强溯源治理,防范老年人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买卖的风险,同时防范以方便老年人使用为名违法收集老年人信息的情形。
各地检察机关还不断督促落实养老服务行业、产业的社会责任。主要针对养老机构经营不规范、存在非法集资安全隐患,特别是预付消费乱象等情形开展监督。通过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督促协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堵塞监管漏洞。
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中的重点方向,邱景辉介绍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相关规定,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正在探索的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协同,形成系统治理的组合拳,在深化、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检察工作中,贡献更多检察公益诉讼的智慧。
全力追赃挽损
追赃挽损直接关系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专项行动也突出强调要全力追赃挽损。此类案件追赃挽损有哪些难点?检察机关在追赃挽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回答了《法治日报》记者的提问。
曹红虹介绍说,追赃挽损的难易程度与犯罪所得的实际去向、犯罪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客观因素密切相关。
目前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难点包括三个方面,绝大部分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挥霍、不负责任的投资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案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赃款赃物客观上无从追缴。犯罪人员通过“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等非法渠道掩饰、转移赃款甚至跨境洗钱,导致追赃挽损工作十分困难。部分尚处于经营中的项目以及易毁损、易贬值涉案款物处置变现难度大。其中,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追赃挽损的难度更大。
曹红虹说,实践中,检察机关始终协同有关部门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探索健全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一道坚持应追尽追,尽最大努力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
曹红虹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检察机关在追赃挽损过程中的工作。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关注赃款线索的审查发现,加强对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注重审查发现赃款去向的线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仔细排查可追缴资产。
“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政策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把退赃退赔作为适用不起诉、从宽处罚或者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曹红虹说。
在办理养老诈骗案件尤其是非法集资案件时,检察机关重视运用反洗钱手段促进追赃挽损,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依法追究洗钱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中发现、追缴涉案财物。
检察机关还根据涉案财物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曹红虹举例说,对涉案物品易贬值易损耗的,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先行处置;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避免涉案财产价值贬损,损害被害人权益。一些地方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但尚在经营的养老院,探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在维持养老院正常经营的同时做好退赃退赔工作。
记者了解到,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特别关注涉案老年群体的生活状况,对因养老诈骗陷入生活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主动依法开展司法救助,更好保障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