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两类药物纳入禁售清单。
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网售药品需求不断增加。网售药品的确给患者带来诸多便利,但也容易出现安全风险,比如在当前一些电商和社交平台上,就存在着部分药品违规销售的现象。
以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这两类市场关注度较高、涉及面广的药品为例,医疗机构制剂一般是指医院自己研制的制剂,通常只能在本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范围内使用。一些院内制剂因价格低廉、治疗效果好,被消费者称为“明星小药”,追捧购买。但市面上大量的需求,也催生线上售卖代购链条,其中甚至不乏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制品。而据媒体记者近日调查来看,一些电商公开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没有进行任何处方核实。这些情况不仅会扰乱药品管理秩序,而且势必带来药品滥用、误用风险。
药品绝非普通商品,其与使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错用滥用,都可能危害健康甚至威胁生命。药品网络销售必须以安全为底线。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也进行了重申。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在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的基础上,拟将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两类列入禁售清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必要性,有助于更好规范网售处方药,促进合理用药,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药品安全风险,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代购”等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药品安全问题从来没有小事,期待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扎紧药品安全篱笆,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不违规销售特殊药品,守住公共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切实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