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邓慧 刘博阳
“政策来得太及时了,可谓是及时雨,我们更有信心了。”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社局公职律师组成战“疫”线上小分队,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获得企业点赞。
湖南自2003年开始试点公职律师制度,2016年全面推行,公职律师数量从121名增长至3612名,覆盖1544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通过规范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搭建实践平台,促进公职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普法宣传、矛盾化解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坚守法律底线
当好依法决策“参谋员”
湖南省委省政府明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积极作用。有关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促进公职律师为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取得良好效果。
湖南省国资委设立法律审核委员岗位,引导公职律师参与单位重大决策,审核各类事项120余件,在某集团破产重整中,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推动案件顺利立案,并通过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案件取得实质进展。
长沙海关成立制度审核小组,开展关区制度审核工作。公职律师张卓贤共参与审核17项制度,提出法律意见21条,推动废止1项依据不足的制度,提升了制度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
去年,全省公职律师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47万次,参与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8087件次,参与项目合作洽谈、审核重要合同协议1.68万次,不断提升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办好法律事务
当好依法行政“护航员”
公职律师既懂行政业务,又具备法律知识,通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易发安是常德市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他参与办理的“祥天原始股传销案”,经法院二审审结,执行到位9250万元,成为当年全国市监系统罚没入库第一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律师李兵去年承办行政复议及各类诉讼案30件,涉案标的额总计3000余万元,为单位节省律师代理费150余万元。
2021年,全省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认真细致办理复议、诉讼等案件,参与行政裁决、复议、诉讼等事项2.5万件次,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严格法制审核
当好行政执法“监督员”
目前,全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60%,“十四五”期间将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不断提升各项执法决定合法性、规范性。
近年来,安化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吴双良参与审核各类刑事、行政案件9300余件,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的研讨210余次,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当事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公职律师陈沙沙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年审理重案31起,保障了税收执法规范合法。
党政机关单位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的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成立法律审核委员会,促进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去年全省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处罚审核等工作1.24万件次,为依法执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服务发展大局
当好经济社会“服务员”
公职律师分布在各条战线,积极服务大局,投身疫情防控、乡村振兴、行政审批等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邵阳市税务局依托公职律师队伍,组建税务法律顾问团,对全市税务系统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指导、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税收事务中的法律参谋作用。
新宁县安山乡人民政府公职律师王必柳参与“百里脐橙连崀山”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洽谈、招标等事务,推动项目合法合规落地,助力当地产业振兴。
全省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去年共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仲裁等法律事务1.83万件次,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营造法治氛围
当好守法普法“宣传员”
广大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普法活动,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方式,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长沙县组建“公职律师普法团”,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开设“享法课堂”线上栏目,录制普法短视频,为群众解答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推动法治成为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
在第53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中,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职律师王永智结合送法下乡活动,向群众讲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知识,引导群众节约集约用地,增强法治观念。
公职律师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助力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湖南将持续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人员遴选、年度考核、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细化相关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公职律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